一、起草背景
為統籌推進我區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據自治區、柳州市相關文件規定,2018年4月11日,柳南區人民政府出臺《關于修訂印發<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南政規〔2018〕2號)文件。近幾年來,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迎來新變化,柳南政規〔2018〕2號文件已不能滿足現今工作發展需要,為適應新時期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要求,需修訂新的《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二、起草依據
起草《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主要依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70號)、《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南政規〔2018〕2號)、《關于印發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22號)、《關于提高202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2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轉發鞏固拓展社會保險扶貧成果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37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內容說明
《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分總則和9條。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參保范圍
具有柳南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十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參照本辦法第六條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政府對100-4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35元、40元、45元,繳費500元-700元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20元,繳費1000元補貼150元,繳費1500元補貼175元,繳費2000元以上統一補貼200元。城鄉重度殘疾人、低保殘疾人、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計劃生育家庭成員等特殊困難貧困人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100元。除上述特殊群體以外的城鄉低保對象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時,選擇100元繳費檔次,個人繳費50元,政府代繳50元;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政府代繳100元。
(三)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村集體、社區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補助、資助的資金以及個人賬戶資金運營或存款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四)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A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156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93元,自治區養老金38元,柳南區養老金2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
(五)喪葬補助金待遇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按自治區政策標準,600元/人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自治區全額給予補助。
(六)關系轉移
參保人在廣西行政區域范圍內,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遷入地,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
(七)制度銜接
1.新農保和城居保參保人員統一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虺蔷颖€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虺蔷颖5睦U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本辦法繼續繳費或享受相應待遇。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參保人員,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老農保每繳費1年計算為1年繳費年限,累計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按本辦法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老農保養老金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合并發放。老農保參保人員不屬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予以清退,并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基金管理和監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柳南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計賬、獨立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柳南區財政局設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柳南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柳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監管職責,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日常業務監管范圍,制定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區財政、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納入城區財政預算。
(九)信息管理系統
按照自治區統一要求使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將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繳費申報、業務核算、待遇支付、賬戶查詢等管理服務項目全部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參保人參保登記通過審核的同時,養老所將參保人信息推送給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征收保費。
一、起草背景
為統籌推進我區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據自治區、柳州市相關文件規定,2018年4月11日,柳南區人民政府出臺《關于修訂印發<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南政規〔2018〕2號)文件。近幾年來,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迎來新變化,柳南政規〔2018〕2號文件已不能滿足現今工作發展需要,為適應新時期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要求,需修訂新的《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二、起草依據
起草《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主要依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70號)、《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南政規〔2018〕2號)、《關于印發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22號)、《關于提高202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2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轉發鞏固拓展社會保險扶貧成果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37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內容說明
《柳南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分總則和9條。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參保范圍
具有柳南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十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參照本辦法第六條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政府對100-4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35元、40元、45元,繳費500元-700元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20元,繳費1000元補貼150元,繳費1500元補貼175元,繳費2000元以上統一補貼200元。城鄉重度殘疾人、低保殘疾人、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計劃生育家庭成員等特殊困難貧困人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100元。除上述特殊群體以外的城鄉低保對象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時,選擇100元繳費檔次,個人繳費50元,政府代繳50元;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政府代繳100元。
(三)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村集體、社區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補助、資助的資金以及個人賬戶資金運營或存款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四)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A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156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93元,自治區養老金38元,柳南區養老金2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
(五)喪葬補助金待遇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按自治區政策標準,600元/人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自治區全額給予補助。
(六)關系轉移
參保人在廣西行政區域范圍內,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遷入地,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
(七)制度銜接
1.新農保和城居保參保人員統一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虺蔷颖€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虺蔷颖5睦U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本辦法繼續繳費或享受相應待遇。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參保人員,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老農保每繳費1年計算為1年繳費年限,累計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按本辦法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老農保養老金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合并發放。老農保參保人員不屬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予以清退,并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基金管理和監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柳南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計賬、獨立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柳南區財政局設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柳南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柳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監管職責,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日常業務監管范圍,制定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區財政、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納入城區財政預算。
(九)信息管理系統
按照自治區統一要求使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將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繳費申報、業務核算、待遇支付、賬戶查詢等管理服務項目全部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參保人參保登記通過審核的同時,養老所將參保人信息推送給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征收保費。